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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发作宣传,不守诚信要处罚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8】 【阅读次数:2131】 【打印】

  “某某店为庆祝开业,转发此条信息到朋友圈,集满38个赞,就可领取礼品一份!”有着这样内容的宣传手法每天都在朋友圈上演,大部分商家都能够诚信宣传,但是也有部分商家只是想通知此噱头吸引顾客,却并不遵守该活动准则。近日,李女士就碰到微信转发朋友宣传,老板却不履行广告内容的事情。

  原来,李女士是个水果爱好者,每天都会购买水果。近日,出门买菜时发现一家水果店刚好开业,门口广告纸上写着新店开业,购买水果转发朋友圈可免20元的信息,爱吃水果的李女士刚好要买,又碰巧遇到这样的活动,于是二话不说就转发了朋友圈。但是没想到,当李女士挑好水果,准备付款时,老板却告诉李女士,免20元的水果费要在购买50元的基本上才能减免,李女士才购买了30元,不到减免的标准。李女士表示很气愤,自己明明按照广告牌上写的内容发布了朋友圈,现在结帐才告知要满50元才能减免,实在是让人气愤。最后,李女士水果也没买,就愤愤地走出了水果店。

  李女士觉得,虽然购买水果是件小事,款项也并不多,但是老板这样的宣传手法实在让人气愤。为了吸引人气,通过微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发布新店开业的广告,本是件好事,但又耍滑头,实在不应该。李女士越想越觉得气愤,于是向拨打12348进行法律咨询,该商家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经营者在履行过程通过隐瞒事实和隐藏设置条件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处罚。

  利用微信广告、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是一个新兴事物,有些商家更是通过“集赞换礼”来进行宣传,而不管是哪种行为,都是一种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悬赏广告。只要发布,就应该遵守这种规定,该商家刚开业就如此不诚信,想必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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