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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担守法成本 职工应守诚信底线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3】 【阅读次数:2589】 【打印】

  劳动者过度保护?给企业增加管理成本?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劳动合同法》成为高频词,代表委员和职工纷纷对其的保护程度是否平衡展开热议。本报也发起调查,邀请广大读者参与讨论(详见本报3月21日第1版)。报道刊发后,不少读者来电致信发表看法。

  企业要守法,职工要诚信

  “首先,企业要遵守《劳动合同法》,这是前提。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另一方面,诚信需要双方共同去维护,企业讲诚信,我们职工也要讲诚信。”瑞安市塘下镇总工会主席李银海表示,在实际工作中,他曾参与调解因《劳动合同法》引起的一些纠纷,确实存在职工跳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例,“双方都应当坚守住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职工杨晓霞也有同样的看法,“《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作为工人,我对此是赞同的。”针对目前大家争论的焦点,杨晓霞认为,归根到底是诚信的问题,“企业有培养成本、招工成本,如果工人说走就走,确实会产生一些影响。当然,工人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是好事,我不认为一辈子都得在一个单位。但前提是只要还在岗位上,就要信守承诺,做好该做的再走。”

  温州一家民营企业的工会主席表示,作为企业工会主席,对能保护工人利益的政策他都举双手赞成。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到,非公企业目前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也应该考虑到企业的利益,在双方之间做好协调,实现共赢。“企业守法是应该的,大家关注和探讨的是如何实现平衡和对等。在这当中,我们工会在做的很多工作都是点滴中见真情,要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优势,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执行力度不够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声音不认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过度保护的说法。

  在湖州做保安的沃师傅看到报道后,向记者反映,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不够,这在某些行业里具有普遍性。“我们保安是做一休一,一天要做满24小时,一周下来要工作84小时,严重超时,更没有加班的说法。工资除去五险,一个月到手就是1800多元。合同就是拿来给你签个字的,要干就干,不干走人,有的是人要干。一些保安公司都是这样的,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也执行不到位。”

  “《劳动合同法》缺乏监督力度。”杭州的程先生给记者发来短信,他认为企业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在这样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对劳动者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尤其是同工同酬,很难实现。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张晓庆表示,目前正规公司都会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但是打零工的几乎没有企业缴纳社保,在某些行业,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居高不下。她认为,如果修改《劳动合同法》,应当明确对农民工的合同制和对相关保险的规定,政府部门应对此加强监管。

  她同时建议,针对目前物价高的现状,工资增长要跟上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农民工工资逐年增长的比例要再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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