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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失信大学生是倡导诚信意识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8】 【阅读次数:2477】 【打印】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并提出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新闻来源:12月7日《福建日报》

  大学生因为诚信缺失而至被开除,确如有人所说“过于严厉”。但这样的严厉,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却是非常值得的。

  从表面看,考试作弊违反的是学校规定,但从根本上说则属于个人的道德缺陷,对这类问题,以往我们习惯于从道德角度给予批评和谴责,这本没有什么错,但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很多时候仅仅从道德层面的批评与谴责,并未能收到预想的教育和引导效果。之所以如此,说白了其实就是药剂量不够,没有触及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对症下药的道理在于:病轻用药可温和,重症就得下猛药。根据失信程度轻则警告重可开除,恰恰符合这个原理。

  教育部将诚信教育写入大学生的管理规定,显然更有另一层面的考量。这不仅在于当代大学生是社会的未来,也是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重要实践者。他们的做人品质如何,不仅影响他们自己未来的工作、事业和生活,其行为所具有的引导示范作用,对其他年轻人更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对他们要求越严格,其产生的警醒和引导作用,势必越有助于他们树立诚信意识,从而影响带动他人,信守诚信为本的道理。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处分并非一刀切地“开除”,警告本身就预留了改错空间,因而说过于严厉并非事实。真正适用开除的,必是“污点斑斑”且屡教不改者,他们的行为,无疑已经突破了社会最基本的信用底线,可以说已经到了让人“忍无可忍”的地步。此刻如果再从轻发落,反而有纵容意味,不仅难以达到治病救人目的,也容易助长侥幸心理,甚至是养虎为患。

  在社会诚信体系遭遇滑铁卢之时,如何重构之,需要我们倡导诚信之事,鼓励诚信行为,厚待诚信之人,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诚信做人,诚信做事的良好分为。这需要加大对不诚信之人的惩罚力度,不仅要从道德层面谴责无信之人,让其在这个社会得不到好处,占不到便宜,甚至是没有立足之地,更应有立足制度层面的惩罚,让失信之人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此次教育部将诚信写入规定,其良苦用意正在于倡导诚信意识,呼唤诚信回归。这样的严厉看似不近人情,但从长远看,却是对大学生群体的未来负责,也是对社会的未来负责,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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