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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 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缺失的一环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30】 【阅读次数:2515】 【打印】

  在信用经济时代,建立与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要求之一。然而,目前开展的个人征信业务并不代表全面建设个人征信体系,一个完整的征信产业链应当包含前端的征信业务,中端的信用监测和后端的信用修复。相比于国内火热的前端市场,信用修复业务却很少有人问津,成为整个征信系统建设的薄弱环节。根据美国《信用修复机构法》(CROA)的解释,信用修复不仅包括对对已发生的信用损害的修补,也泛指以改善信用状况、提高信用评分为目标的一系列措施,信用修复机构则是专注于此的盈利性机构。

  除信息错误外,可能导致信用主体信用情况恶化的情形有很多。例如,债权人委托第三方对无力偿还贷款、信用卡、赊购等的债务人进行托收,债务人破产,贷款违约(抵押物被收回),逾期还款,婚姻关系解除所伴随的财务问题,诉讼(一般发生在托收失败后),失业等。

  由于信用记录是信用主体名誉的侧面反映,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对信用主体的信贷审批、就业等多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信用记录的维护和修复也应为信用主体充分重视和了解。实践上,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些修复信用卡不良记录的方法,国外一些企业,例如Laxington lawCreditRepair.comSky Blue Credit Repair等更是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信用修复业务,主要业务包括:

  1.对少数信用主体,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未经证实的描述,信用主体有权按流程向相关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其进行更改。

  2. 采取相应措施改善信用情况。接受这类信用修复服务的主体通常会配合选择信用监测服务,以降低风险。

  1) 按时还款

  2) 维持较低的信用账户余额

  3) 不以改善信用为目的盲目开立新信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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