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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的诚信要求应该统一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27】 【阅读次数:1798】 【打印】

  14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开信《诚信报考,从我做起——致广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提醒考生勿弄虚作假,勿“试考”浪费资源。据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有记录者将无法参加考试,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以及录用报到时放弃职位等也将记入诚信档案。

  公务员考试已经连续多年“爆热”,被喻为当今“中国竞争最激烈的考试”,部分职位的竞争甚至超过高考。对于想要进入“体制内”的众多应试人员来说,公务员考试的公正性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从考试细则来看,对“准公务员”的要求都处在很高的水平。而“诚信档案”的建立,和本次公布的“试考”禁令,则进一步将公务员考试与一般社会招聘区分开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作为国家招录公务人员的考试,即使某些要求可能显得略为苛刻,但这样的严格程度是适当并且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素质,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需要。

  然而,与国考的高标准形成对照的是,对在职公务员的要求似乎打了不少折扣。公务员群体内频频曝出种种不诚信的行为,部分官员履历造假、学历掺水,却不见有官员诚信档案的建立,也鲜有官员承担诚信“污点”的后果。

  在涉及官员违纪违规以及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上,也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没了下文。有些情况下,还出现了官员在“犯事”几年后在异地重新“上岗”,以及因贪腐服刑后继续享受编制待遇的例子。

  这些严重违纪的官员,已经丧失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资格,却依然留在公务员队伍中。两者的巨大反差,不免让人产生疑问,仿佛一旦进入体制内,标准就变得十分“温和”。严厉的要求和标准针对的只是在跨过“门槛”之前,让国考有了“一考定终身”的味道。

  公务员的诚信对全社会都有示范作用,理应成为高标准的表率。在加强国考规范的同时,更需要监督在职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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