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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诚信,亟须政府“南门立木”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27】 【阅读次数:2058】 【打印】

  广州市市长陈建华日前指出,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是政府要讲诚信,如果政府失信于民,社会诚信无从谈起。(8月24日《南方日报》)

  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更损及社会公正和群众的利益,阻碍社会文明进步。古人云:“君子养心,莫善于诚”。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于个人,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于社会,是全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于政府,是一项基本的政治道德。三者间,关键是政府要讲诚信,或者说国家主权信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如果政府不讲诚信,社会诚信就难以践行,个人诚信就更无从谈起。

  政府不仅是诚信的实践者,还是一个榜样者,它关系到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和诚信道德的路标指向。秦国商鞅为了取得民众对国家改革的信任,使出“南门立木”一招。这种“秀”味十足的一招,让秦国最终立信于天下。有令必行,赏罚分明,成就了秦国的强大和富足。

  诚信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存在着、且与制度因素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密切相关的宝贵资源。一个有信用的政府,首先应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政体应当永远被视为服务的问题,而不是权利的问题”,政府及其官员须“言必信,行必果”,不开“空头支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诚信的政府必定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力行法治的政府。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所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第三,必须用法律将政府的权限和政府权力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固定下来,让政府和官员的所作所为始终处在法律的框架下,而非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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