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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假诉讼 维护社会诚信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16】 【阅读次数:3034】 【打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认定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构成虚假诉讼,对两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50万元。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该案的审判与罚款处罚,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也将推动地方各级法院进一步增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甄别能力、打击力度。

  虚假诉讼利用司法的权威性、震慑力、执行力等特点来实现非正当的目的,这些诉讼行为虽然表面上都有诉讼的合法形式,但是缺乏司法正义的内涵。当前,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冲击了社会诚信体系,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社会诚信,要提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和甄别水平。作为国家重要司法机关之一的法院,如果被别有用心之人牵着鼻子走,对经不起推敲的起诉动机不加以甄别就开始立案审理,那么这样的诉讼就可能成为某些人追求非法目的的工具,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人民法院要敢于担当,对确属虚假诉讼的,坚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

  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社会诚信,必然要求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虽然民事诉讼法与最近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都对虚假诉讼有相关规定,但对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未作统一规定,使打击虚假诉讼面临一定难度。要对虚假诉讼的证明标准、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一般债权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制定可操作性的规范,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恶意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为了司法的天平不为他人的私利充当度量衡,地方各级法院要依托审判职能,坚决防止、依法惩处各种故意逃避法律义务,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行为,树立国家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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