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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照后证”对政府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05】 【阅读次数:3086】 【打印】

  “先照后证”顾名思义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先照后证”政策正式颁布实施以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直欢迎与认可,尤其是对于那些正在创新创业阶段的人来说,“先照后证”政策不但大大提高了他们创业创新的速度,降低了他们的创业成本,而且还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把握住市场机遇,增加创业的成功率。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也就是“先证后照”制度之下,普通人要想创业需要跨越许多“门槛”,其中以注册资本和前置审批最难逾越——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还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这样的高门槛,无形之中压制了创新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激情,工商登记改革已经到了非进行不可的程度。实践也证明,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之后,全国范围内新登记企业出现“井喷式”增长,一个新的创业热潮正在形成。可喜局面的背后,也引发了一些人的担心,比如这样做会不会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一些企业会不会只拿工商执照,却不办项目许可证就开门营业?进而造成市场局面的混乱,也造成政府监管上的无序。

  客观而言,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这也正是此次国务院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因所在。首先来说,降低企业公司的登记门槛,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按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的原则,我们必须在“先照后证”之后尽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只有这样,“先照后证”的政府好经,才不会被一些歪嘴企业和公司给念歪了了,才会发挥它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显然就没那么容易了。这不但要求我们在厘清市场监管责任的基础之上,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而且也必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可以说,“先照后证”为创新创业再加一把火、再添一把柴,但同时也对政府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如果商事制度改革了,但是政府监管却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那么也就违背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本意,可能会招致我们不想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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