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0月,中消协针对北京卫视、天津卫视等33家卫视的购物栏目及中视购物、央广购物等12家专业购物频道,开展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活动。2日,中消协发布的《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显示,电视购物虚假宣传问题突出,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涉嫌违规。(11月3日《新京报》)
电视购物是从国外引进的,自它运作的那一天起就问题不断,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退换困难、维权困难等等问题层出不穷,为此,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于2013年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电视媒体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可是从实际效果看,这个通知收效甚微。
一边问题频发一边生意兴隆,促使电视购物“带病火爆”的原因,固然与不良商家利欲熏心、消费者警惕性不高等因素有关,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与电视台责任缺失以及广电、质检、工商等部门的监管失职有关。电视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开发票、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产品没有发货地址和联系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虚假宣传等等。消费者如果网购的话,还能给个“差评”出口气,而电视购物,消费者连出气的地方也没有,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肚里咽。
出现这些问题,电视台、广电、质监等部门都脱不了干系。如果电视台严格把关,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公信力”去忽悠大众,如果广电部门严格审批电视运营部门的资质,质监部门严格审查商品的质量,工商、消协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尤其是如果这些部门联合行动积极作为,那么,电视购物乱象丛生的现象就一定不会这么猖獗。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细化并制定相关规定,跨部门协调配合处理问题,一旦电视购物出现问题,商家、播出平台以及工作消极的监管部门都应该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建立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共同监督的社会环境,唯如此,电视购物诚信塌陷的问题才会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