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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个人诚信声明”取代证明更显社会文明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26】 【阅读次数:2006】 【打印】

  “目前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并非真正的‘两难’,而是对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近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就“取消婚姻登记记录等证明”一事再次表态,要求落实依法行政,减轻百姓办事负担,并称民政部将对贯彻情况密切关注,纠正“证明”乱象(10月25日《新京报》)。

  国家民政部通知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之后,即有媒体舆论指出,消除各种“奇葩证明”显然不能只靠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独立作战”,不出具更需要“不索取”,否则,一个不给开,一个非要不可,最终只能会让办事群众陷入两难。而从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看,果然得到了印证。颇让人感到“有趣”的是,公安部在推出不再出具18个包括“你妈是你妈”等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之后,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办理户政业务时,公安部门却仍然需要群众出具“单身证明”。把不该自己出具的“奇葩证明”消除了,却依然向群众索取被民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再开具的证明,这样的简化手续给群众带来的不是便利反而是在添堵。

  显然,纠正“证明”乱象,既不局限于不开具,也不能局限于不索取,某些看似“奇葩”的证明,在办理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某些特殊事务中,也确实存在必要。而山东济南、济宁等市探索“户口本+个人诚信声明制”的办法来证明市民个人、家庭房产情况,以及婚姻状况等来取代部门证明的做法,笔者以为就很值得推崇,此举也得到了民政部的推荐。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就表示,对于一些坚持要办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我们认为比较有效可行的办法是争取个人声明承诺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证明声明承诺真伪的可以采取部门之间核对的办法解决。”

  其实,依个人声明取代某些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尽管在我国还比较鲜见,但在一些文明发达国家早已成常态,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个人或由委托律师代为发表的声明,对证明个人的某些信息状况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声明的承诺一旦失实,不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更会被社会舆论所谴责。因此,也极少有人会拿个人诚信开玩笑。依个人声明取代某些证明,既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公民的尊重,更有助于树立个人诚信,进而推动整个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而且在现实网络信息科技异常发达的环境下,公民个人声明是否属实,政府相关部门轻而易举就可以验证,发现失实后启动追究乃至处罚,当事人也不会有任何怨言。

  由个人声明取代包括婚姻状况、房产收入、亲属关系,甚至某些部门单位必须的“我妈是我妈”等个人基本状况证明,不但能大大方便办事群众,提高部门单位的办事效率,也体现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高度尊重,更彰显出社会的文明进步。其实,部门单位在为群众办理一些事务中,对群众的某些基本信息状况,强制要求群众提供由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尽管是为了“客观公正”,但其本身就是基于对群众个人诚信的一种不信任,当一个公民在政府部门或某些单位面前,连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权利都不被尊重和信任,公民的诚信意识又如何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又如何得以体现?

  以“户口本+个人诚信声明制”是纠正“证明乱象”和便利群众的有益探索,更是观念上的一大进步,诚实守信是社会主流价值观,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本身就是最过硬的证明,我们一直都在强调要“相信群众”,既然“相信群众”,政府部门就不妨以群众的个人声明承诺来取代部门单位所需要的某些“证明”,既给群众带来便利,也减少了相应的行政成本,体现的更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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