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立品为先,企业亦如此。“近年来,潍坊市大力推行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特别是设立市长质量奖,大力褒奖诚信企业,引领全市企业走诚信经营、以质取胜的发展路子。”潍坊市文明办副主任刘西海介绍说,截至目前,潍坊市政府已先后拿出1000多万元重奖景芝酒业、潍柴、孚日等65家诚实守信企业,树立标杆,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10月22日《人民日报》)
对于诚信建设,从来不应该和物质绝缘,因为诚信制度往往就是通过奖励而在社会中形成统一认识的,这样的奖励包含着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从每个城市的诚信建设看,物质奖励且是重奖,传递出来的是满满的制度善意。因为,透过这样的奖励,对于企业来说,能够按照诚信经营的原则进行,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物品;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能够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能够“以点带面”,塑造属于诚信建设领域内的“好故事”。同样重要的是,重奖诚信也是公民道德建设进程中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在这样的案例中,能够获得更多经验,助益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进程。
对诚信重奖,即是呵护诚信建设环境。物质的奖励,无论多寡,都是对于诚信建设环境的呵护,如果是重奖的话,对诚信建设环境的呵护就显得更为重要。不仅如此,在我们的诚信建设中,制度环节显得极其重要,而如果没有环境庇佑的话,制度建设往往难以形成全民共识。通过对企业诚信经营进行重奖,也就是对于社会传递这样的信息,只有诚信,才能够获得经济利益之外的奖励,而如果不诚信,就只能够遭遇惩罚。一正一反,一奖一罚,正好构建起对于诚信制度建设的适宜环境。
对诚信重奖,即是肯定诚信行为价值。奖励更是对诚信的肯定,更能够看到的是,对诚信的肯定,需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鼓励。重奖的鼓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在这样的措施和手段中,能够让我们懂得,诚信行为从短期看没有收益,但从长期看总是有收益的。这种收益,不仅包含着道德层面的价值,更包含着制度层面的价值。而重奖传递出的制度善意,也会有着积极的“涟漪效应”出现,能够在重奖之外,获得更多的制度价值。
对诚信重奖,即是形成诚信示范效应。以点带面,由表及里。这是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从重奖诚信看,一旦鼓励措施落地,就会形成所谓的示范效应。这种示范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对于诚信经营的行为,是一种正面的鼓励和示范,能够让其他企业看到诚信的收益;二是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企业和行为来说,重奖诚信也告诫他们,遵守诚信原则和不遵守诚信原则其实是存在着天壤之别的。正是这样的示范效应,能够在社会范围内领会到诚信建设的路径,看到重奖诚信传递的制度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