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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位一体的诚信体系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11】 【阅读次数:3311】 【打印】

   诚信是人们在交往中获得的信任,因诚而信,它存在于人的精神层面,可以形成价值理念,是交易往来可持续进行的主观决定条件。信用则是因信而用,是诚信在物质层面的应用,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化特征。有诚才有信,有信才有用,有用则更诚,在这样的由精神到物质,由物质到精神的循环提升中,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才有了基本保障。由此可以说,从价值观开始,因诚而信,因信而用,用得好,反过来又巩固诚信,从而产生新的信用引领,这是加强信用建设、宣传与实践达到的最高境界。

  信用建设是一个完整的建设体系,要抓住其系统性的特点,加强建设方法研究。具体来说,一是加强信用文化建设,通过信用文化建立规矩,使诚信和信用成为相关责任主体的真正责任自觉。二是加强信用数据库系统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和积极引入,完善信用数据库系统。三是要建立信用目标对接的风险排查预案,确保关键结点信用风险先期可控。四是建立诚信制度,加强信用考核,实现企业信用面向社会的精品输出效应。五是大力引用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制,这是信用建设和评价工作依法可信的重要形式,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以上五点构成了信用建设的基础构架,需要深入研究、整体推进。

  我国市场化发展起步较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建设面临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复杂问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管理和强有力的政策推动,相关法律建设有待加快完善;二是企业配套诚信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信用评价的积极性;三是社会力量尚未全面动员起来,全民信用环境仍须加快培育;四是现实情况过于复杂,在相当程度上给造假失信带来空间,有碍社会信用建设。

  我国诚信建设起步虽晚,但要有高起点,要积极推动诚信标准化建设。近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大信信用评价中心合作,将共同发布我国企业信用评价八项标准。信用评价国家标准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我国诚信开始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出台一系列方针政策,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推动,企业主体履责,第三方公正服务和全社会有效监督并参与的多位一体的体系。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社会治理的逐步完善与现代化,社会信用建设新格局也将加速形成。

  (作者张涛系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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