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电信企业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当场进行验证。这是年初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未依法进行补登记的,可能会被停机。
目前手机有害信息治理工作属于事后管理的范畴,而手机实名制的实行就是力求做到事前防范和控制。手机实名制要求登记身份证号码,这符合公共交往所需要的诚信原则。在公共交往行为中,为了避免欺骗,交往者之间的信息要求适度透明,这才能提高一旦出现失信事件后的制裁效率。
实行身份证登记,等于为手机用户之间的诚信交往建立了一个外部制衡的制度平台。这不仅有助于建立起个人通信市场的信用体系,也可以成为中国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先期有益尝试。
——吴学安
手机实名制可以说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在,我能给你实名,你能给我信息安全吗?我国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相关法规目前还不够健全,执法、打击力度也不够,贩卖个人信息的事常有发生。实行手机实名制,有助于打击电信诈骗等信息乱象,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却面临着新的风险,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息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首先应肩负起社会责任,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为第一要务,在技术创新及制度建设上舍得投入成本。
——汪昌莲
以前入网的旧卡,只要是使用功能齐全的,都是由正规途径发出来的。你能卖,我就能买,不实名的责任主要不在于用户,而在于发卡方。要求电话卡补登记实名信息,用户固然应进行配合,为消除不良信息出一份力,但是严格说起来,这并不是用户的义务。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是把责任放到电信企业身上的,电信企业不能为了转嫁责任而违反规定,擅自设定期限让用户自行前来补登记,有的用户也未必来得及在限期内跑一趟。
电信企业对待未实名认证的电话卡,应当按相关部门规定办,在温馨提醒用户的前提下,等到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再进行补登记。电信企业和民众互相理解,这事才能办妥。
——罗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