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政文”发表文章《开证明也是一道诚信测试题》,全文如下:
近日,一份特殊的证明引发人们强烈的共鸣。湖南娄底冷水江市一位老人丢失老年证,民政局令其去派出所开具丢失证明。结果派出所不仅开了证明,还“认真”批评了民政局,指出此项证明完全没有必要,建议别“增加大家不必要的麻烦”。
尽管事后的调查表明,应当开具证明的单位不是派出所,而且省老龄委10年前的确有相关规定,当地民政部门只是依规办事,但人们的心情并未因此释然。毕竟,简政放权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任何不合情理、不符常识的证明,即便是按章办事,也很难躲过吐槽和质疑之声。一些规定、一些证明虽不能说设置得毫无道理,但办事人员“宁可麻烦群众,也要规避风险”,明显缺少为群众着想的服务意识,与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相背离。
近来,一岁孩子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荒唐事成为大家共同的“槽点”,充分说明简政放权改革还有待继续深化。在今天这个“互联网+”时代,清理陈旧制度、打破部门信息阻隔,从技术上讲并不存在太大障碍。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关键在于尽快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如果各行政部门都能把尽力帮老百姓省去奔波之苦看作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好多麻烦事不就都可以迎刃而解?
反观此次补办老年证事件,我们也当思考,在百姓困难面前,是应该尽可能地帮助,还是为了防止可能的冒领设置一些作用不大的门槛?就拿补办老年证这件事来说,连派出所民警也认为,事实上派出所无法证明老人是不是遗失了证件,这样的证明挡不住可能的造假者,却会给真正需要补证的人带来诸多麻烦。
其实,每一张证明的背后,都有着一道诚信的命题。让第三方出具证明,无非是为了给当事人的诚信背书,这背后的不诚信预设,只适合于不讲诚信者。过度地进行诚信追问,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来进行一番“恶意的推定”,结果必然灼伤当事者。从社会大背景考量,过多的诚信证明,可能有损社会的诚信资本。在不涉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用当事人自己的身份证件和书面声明替代第三方证明,不但能节省社会成本,为当事人带来便利,也可以让证明本身成为一次诚信宣示,增加当事人的诚信意识。若能如此,岂不是双赢?
信任是政府存在的基石。政府部门不仅需要取信于人,有时候也需要相信别人。百姓找政府办事,本身就意味着信任政府,岂能把上门办事的老百姓一概像防贼一样防着?正如派出所民警所言,老年证除了持证者本人,其他人拿着也没有什么用处,在这些问题上给百姓更多信任,带给百姓便利的同时,也能让诚信价值观的弘扬接上更多地气。事实上,很多领导干部不是也抱怨现在“逢官必疑”吗?少一些杯弓蛇影,多一些将心比心,从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做起,有什么不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