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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官员“诚信”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03】 【阅读次数:3143】 【打印】

  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谈到,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会的诚信体系;二是信息统计体系。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难的。

  中国社会尚无诚信体系,这或是一句大实话。但社会诚信体系未立,是否就构成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障碍,尚可讨论。因为官员财产申报,首先关乎官员诚信。若无官员诚信,难有社会诚信。一味等待社会诚信体系建立,才来推行官员财产申报,恐怕几代人也等不到了。

  在今天这样一个转型社会的时代背景之下,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加速流失。这种不信任感,绝不能简单归咎于社会。我们常把中华民族自古就是一个勤劳、勇敢、善良的民族挂在嘴边,可见,诚信缺失并不是先天的。

  譬如,普通公民违建,只有被强拆一途;权贵阶层的违建,公然对抗中央部委的十道禁令,也无人敢撼动其分毫。在这里,无论是支持违建的官员,还是奉行选择性执法的官员,其诚信的缺失均来自于习惯性的养成。

  民谣有云:乡骗镇、镇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以体制内的官员财产申报来说,此项制度其实早已实施,那年年报送的官员财产信息,其真实性究竟几何,实在让人怀疑。如此可见,正因为官员的不诚信,才造成了整个官僚体系中的不诚信。

  以宏观的视野来察看社会诚信,当然包括了官员诚信。官员同样是社会阶层之一。在我们这个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源远流长的国度里,官员诚信实则居于社会诚信的核心位置。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就必须从官员出发,让官员先诚信起来,以官员的诚信,带动企业与个人的诚信,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的氛围。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行政问责的全国性法律,对问题官员的问责,主要还是依据党内监督条例,只注重追究行政责任,往往回避追究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群体更要加强诚信建设,切实履行自身义务,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郭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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