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发展,我国现有以商业性担保为主的担保模式弊端日益显露:担保机构行为异化;商业性担保公司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各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情况不一。建议对政府介入信用担保领域的思路与方式做如下改革:
建立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并引导省市政府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机制。集中发展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农业信用担保基金;中央政府组建“母基金”,发挥引导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机制的作用,地方信用担保基金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负责具体担保工作;取消信用担保前置审批环节,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约束可能的银行道德风险;信用担保基金享受免税待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担保绩效。
按照“加强监管、控制风险、市场化运作、整合转型”的总体思路处理现有商业性担保体系。在现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监管细则或行业规范,未经申请批准的公司一律不允许在工商注册时使用“担保”字样;逐步减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政策支持,适度放开对资本金使用的管制;鼓励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提升能力、转型发展;及时清理“僵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