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专栏
□胡亚林
10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多部新法实施,这对构建诚信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诚信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古往今来,诚信都是社会不可或缺的运行规则,是社会进步无比珍贵的精神财富。
然而,一段时期以来,不少人都在抱怨社会诚信度在降低。尤其是近年来,社会上各类失信现象屡屡发生,加重了人们的戒备心理,做生意怕碰到“赖子”、买东西怕挨宰、捐款怕被人侵吞、与陌生人搭讪怕上当,就连面对老人家摔倒也害怕被“讹”而不敢去扶。
虽然,有为数不少的人认为,诚信其实并没走远,就在我们身边。期盼他人诚信,不妨先从诚信待人开始,只有人人诚信,才能社会诚信。可事实上,文明社会不但要依靠市民自律,还要依赖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塑造。仅仅依靠道德的软约束,失信违法者感受不到惩罚带来的切肤之痛。此次实施的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不但让诚信社会有了更多保障,也使政府公信力赢得了支持和拥护。
诚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矛盾,诚信的社会不但是可以想象的,而且事实上已在萌芽和蓬勃发展。当下,践行核心价值观正成为全社会的风尚,可以深信,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各项制度的顺利推进,诚信必将成为每个公民自觉遵循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