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张家港市为全市280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印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本证书的印发,确立了村(居)委会的法人主体地位,对村(居)委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赋码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赋码各项工作任务。
为做好赋码工作,张家港市开展了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筹备工作,高效完成了基础信息采集、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在通过审核后由民政部统一赋码。截至目前,张家港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已全部发放完毕,标志着张家港市所有的村(居)委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