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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一销售假酒“巨头”获刑三年十个月

【新闻来源:引力播】 【发布日期:2018-03-16】 【阅读次数:2994】 【打印】

3月15日,常熟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进行了宣判。最终,张某因销售假冒“五粮液”、“国缘”等白酒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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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7年8月29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明,被告人张某自2013年以来,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购进的“五粮液”、“天之蓝”、“梦之蓝”、“国缘”等品牌都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多次向李某、高某销售,共计人民币87万多元。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我们国家法律中,按照刑法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达到25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要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能使用缓刑。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是常熟市场上销售假酒的两大源头之一,数额涉及了80多万。最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随着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的实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得到重视。据统计,2015年-2017年,常熟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03件,结案718件。网络购物、买卖合同、商标侵权类案件是重灾区。 

据悉,常熟法院将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审判力度。同时将深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会的合作、整合资源,积极利用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的力量,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积极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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