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建〔2018〕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住建建〔2016〕16号),我局于2017年12月29日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2017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苏住建建〔2017〕48号)。
该通知发布后,有企业反映少部分已经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系统的业绩未被计分。经与省厅核对,发现有116条业绩(涉及87家企业)因系统问题而漏下载。现据实对“2017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更新。
更新后的“2017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于2018年1月10日起启用,“苏住建建〔2017〕48号”附件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2017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