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吴江法院执行局出动12名干警,前往盛泽镇强制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董某进行强制搜查,现场扣划被执行人手机中的微信“零钱”。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董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法院判决其应当赔偿申请执行人陈某损失28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董某拒不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但均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2015年底,吴江法院对被执行人董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吴江法院继续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因被执行人是外来务工人员,无固定工作,查询一直未有结果。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向吴江法院反映,被执行人董某目前在盛泽从事废品油的购销以及洗车业务。吴江法院迅速组织执行力量,前往被执行人董某的现居住地,开展强制执行。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搜查令,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现场搜查出现金一千三百余元,扣押销售账册一本。通过查看被执行人董某手机发现,被执行人微信账户钱包内有余额800余元,往来“零钱”账目流水显示,被执行人通过微信曾收到款项数万元,执行干警通过微信二维码当场将800余元提取到吴江法院账户,并扣押被执行人的手机。因被执行人董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吴江法院已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查实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吴江法院将依法追究董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