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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30】 【阅读次数:2756】 【打印】

市住建部门28日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应急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成其暂时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同时,各级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预警信息,及时发送气象信息,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力度。对发生严重扬尘污染或被投诉的施工工地,要严厉查处责任企业及其责任人,并记入相关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在大气重污染期,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对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覆盖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须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土方开挖等施工要加大道路洒水压尘频次;施工单位实施拆除工程时,必须有专项防止扬尘措施,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当多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加大洒水降尘,及时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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