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为加强民防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苏州市民防局制定了 《苏州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苏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两个信用评价办法。
近期民防局组织召开了民防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会, 局领导、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听取了局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对信用评价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会议指出,信用评价工作意义重大、方向正确,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符合民防局行业监管实际。
会议强调:搞好信用评价工作要把握的几点:一是信用评价的标准要科学,要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二是信用评价的办法要与省市两级配套;三是信用评价的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四是信用评价的过程要规范;五是信用评价的结果要重在应用,要敢于较真碰硬。
两个办法经过网上公示,局党组讨论研究通过,已正式下发各市(区)民防局(人防办)、各相关单位试运行。
两个办法的实行,对“放管服”新形势下,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信用评价,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诚信的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环境,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