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中法院首次对一名拒不执行罚金判决的当事人处以罚款。
张某因犯赌博罪,于2013年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刑期届满,张某仍未缴纳罚金,吴中法院于今年7月立案强制执行,并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发现张某名下有存款36万余元。但在法院着手办理相应冻结措施时,该款已被全额转移。同时,张某又自称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通过后续查询,发现张某名下还有房产一套及车库一间,明显属于不如实申报财产,企图规避执行。
由于张某始终拒不配合执行,法院在8月10日凌晨的执行会战中,成功找到张某本人并予以拘传。张某无法再逃避执行,于当天缴纳了全额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张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已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法院最终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这也是吴中法院首次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处以罚款。下一步,吴中法院还将继续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力求实现财产刑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