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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高铁新城派出所破获一起租车诈骗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14】 【阅读次数:2662】 【打印】

“租车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但由于租赁手续简化、业主防范意识不强,涉及租车的诈骗案例不断出现,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严重扰乱汽车租赁市场秩序。

近日,相城公安分局高铁新城派出所破获一起租车诈骗案,打掉了以何某某为首,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以向租车公司“租车”为名,实为将车租到手后倒卖销赃的诈骗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找“枪手”到租车点租车成功得手后音信全无

2016年12月24日,高铁新城派出所接到京沪高铁苏州北站一品牌租车点的工作人员许某某报警称:租车人史某某于2016年12月21日租用一辆帕萨特轿车,到期未归还,随后该车GPS 轨迹消失。怀疑车子被骗,于是向高铁新城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高铁新城派出所首先找到了租车人史某某,史某某称自己所租车辆被两个同行的“朋友”借用后失联,电话不接,车辆也下落不明。

经询问,所谓同行的“朋友”,是史某某在河北老家一间专做民间借贷的公司介绍下认识的,因为缺钱急于贷款才认识了对方,对方二人提出放贷可以,但要求史某某必须租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作为抵押,才可以放贷。史某某同意,于是三人决定在上海碰头。

来到上海,三人未找到帕萨特这一车型的轿车。因为帕萨特车型在二手车市场容易转手,对方二人非帕萨特不可。于是,史某某和对方二人乘坐高铁从上海来到京沪高铁苏州北站,对方给了史某某8000元人民币作为租车费用,史某某在该品牌租车点租下了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后三人一同开车去酒店休息,对方二人以出去办事为由,开走了这辆帕萨特轿车,就此音信全无。

至于对方二人的身份信息,史某某表示,他知道二人的电话号码,在购买高铁票的时候,看到其中一人高铁票上的信息,名叫“李庭”(音同,男),另外一人的信息完全不知情。二人驾车离开后,电话再也联系不上了。

冒用长相相似他人证件用假身份混淆警方视线

全力搜捕“李庭”,才能打开案件调查的突破口。通过近20天的精心侦查,警方发现这二人在浙江金华、衢州一带活动频繁。

2017年1月份,高铁新城派出所副所长潘小杰、民警姜琦等人相继到杭州、金华、衢州开展工作,得知嫌疑人“李庭”在浙江龙游一家私人小宾馆入住,潘小杰、姜琦立即开车从衢州前往龙游,但宾馆前台一名工作人员称,“李庭”开房仅个把小时就退房离开了。

就在两位民警打算重新寻找线索时,晚上8点多,苏州传来新的线索:“李庭”在武汉某宾馆登记入住。仅仅

两三个小时,“李庭”如何乾坤大挪移,从浙江退房又到武汉开房?时间上完全不合理。此时已是晚上9时许,龙游至武汉没有高铁、飞机也没有合适的班次,为了尽快赶到武汉,潘小杰、姜琦二人只得开车连夜前往。

十多小时的路程,途中不断与武汉警方联系,确认“李庭”是否还在原地。赶到武汉已是第二天。据酒店前台讲,“李庭”暂时出去,人不在房间。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潘小杰、姜琦悄悄在“李庭”的对门开了一间房,房门打开,随时监视对面的情况。直到次日凌晨3时,终于等来了“李庭”。

经过身份比对,这个“李庭”是一家公司的建筑工程师,和同事一起来武汉旅游,且案发时间段在山西出差,根本没有来过苏州。不过据他回忆,自己的身份证一年前曾丢失过一次。

真“李庭”现身,那么在龙游开房的人就必然是假的了。此前,后方调查民警将真李庭的照片给史某某和浙江龙游宾馆的工作人员辨认,均觉得似是而非不能确认。由此判断,嫌疑人冒用“李庭”的证件绝非偶然,而是精心找了一个和自己长相相似的人冒名顶替。

团伙江浙沪作案十余起奥迪销赃也不超过5万

经过侦查,高铁新城派出所先明确了另外一名嫌疑人王某强的身份。据王某强交代,他并不清楚在苏州作案同伙的真实身份,也不清楚对方在使用“李庭”的假身份活动,只知道对方的微信名为“宝宝不哭”。

而正是“宝宝不哭”的微信号揭开了“李庭”的真实身份:此人名叫何某某,极为狡猾,作案期间均使用“李庭”的身份证活动,生活中则换回自己的真实身份。无论是假身份、真身份,他的同伙均不知情。

据王某强、何某某交代,他们最初找到史某某,让他出面租车,得手后王某强、何某某二人将车开走,交给毕某某销赃卖钱。其实整个过程史某某都清楚,而且在事成之后还参与分钱。了解到该情况后,高铁新城派出所立即搜捕史某某,并于2017年5月11日在河北邯郸将史某某捉拿归案。

经讯问,王、何二人交代,在浙江二人利用相同手段骗取了一辆现代SUV,找到的租车人为应某。掌握线索后,高铁新城派出所2017年5月16日于苏州将负责销赃的毕某某抓获,2017年6月2日于金华将应某抓获。

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该团伙分别于苏州、常州、无锡、温州、上海、杭州、金华、嘉兴等地作案十余起,以租赁汽车为名,实则将车抵押贷款或销赃后立刻逃匿,共诈骗汽车租赁公司车辆11台,其中大众帕萨特轿车5辆,奥迪A4、大众桑塔纳、别克凯越、大众朗逸、索纳塔轿车各1辆,现代SUV1辆,涉案金额100多万元,后被他们以1万元至5万元的价格销售或抵押贷款给消费者、贷款公司,所得赃款约23万元全部被他们瓜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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