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苏州市全面开展“放管服”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02】 【阅读次数:1689】 【打印】

为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苏州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放管服”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是划定清理范围。明确清理工作分为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两方面,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为依据,全面清理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或修改。专项清理与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外,依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清理其他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

二是严格责任分工。要求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含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有关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负责梳理,提出清理意见、修改草案和说明。

三是明确进度安排。为促进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切实有序开展,对清理的进程作了具体规定,对相关清理意见、清理结果汇报的节点作了明确规定,方便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对照开展工作。

针对此次清理工作,我市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做。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同时,在此次清理过程中,探索建立“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分享到:
分享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