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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评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出台 60分以下不得参与重点工程环评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11】 【阅读次数:2965】 【打印】

近日,《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明确,从8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的环评机构,不得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工程的环评工作。

目前,在苏州地区开展环评业务的各类环评机构约20家。最新出台的《办法》首次明确了考核的对象、方式、考核结果分级及处理等,规定了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成绩单件、季度及年度的考核方式和考核分数的计算方式。

《办法》明确,环评资质、编制人员的规范管理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时效考核,以及技术评估专家打分、报告评估复核与退回情况等都是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市环保部门计算出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得分。根据得分,环评机构被分为四个等级: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得分在85-70分(含)的为B;得分在70-60分(含)的为C,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环评机构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将在市环保局官网公示。

《办法》明确,针对A级环评机构,市环保局将通报表扬,优先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工程的环评工作;对年度考核成绩位于前3位的环评机构,市环保局将其作为苏州市优秀服务中介机构予以表扬,并在官网上公布。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的环评机构,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工程的环评工作;市环保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建议环保部门对相应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处罚。限期整改期间,苏州各级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市环保局环评处处长张鹤说,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加强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营造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的诚信自律环境,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我市环保部门将以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对象,加强日常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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