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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自学考试替考案宣判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5】 【阅读次数:2631】 【打印】

因为代同事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考试,考试和替考者都犯了代替考试罪,近日,昆山法院判处了苏州市首例因自学考试替考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七年来,苑某一直在报考自学考试,但始终没有考过。为了这次自考,他找了单位英语水平不错的李某专门补习英语。在考试一周前,失去自信的苑某开始请求李某代他去考英语。一开始,李某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拒绝了多次,但是经不起苑某再三恳求,终于点了头。

去年10月23日下午,李某持苑某的相关考试证件,冒充苑某在昆山市城北中学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考试。在考场里,监考老师发现证件照片与李某本人长相不符,等到考试完毕后,监考老师将李某移交给了警方,

随后,苑某到案。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去年12月,昆山检察院向昆山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苑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李某代替他人参考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苑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苑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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