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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赖房”尴尬 我市有法可依了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03】 【阅读次数:2184】 【打印】

好不容易买下一套房,原房主却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就是不肯把户口迁出去。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化解这种“赖房”尴尬如今有法可依了。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适用工作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将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一)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只要现房屋所有权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申请,公安机关就将依法受理,并向原登记人员发布《迁移户口告知书》,通过公告予以送达。从今年3月下旬至今,苏州警方已陆续发布了66份《迁移户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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