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经发局,各镇经服中心:
根据《中共吴江区委 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吴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6年度吴江区信用管理创建项目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2016年度,申报并获得“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称号的吴江区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2.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获得的证明文件(诚信吴江网站下载)。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区、镇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通知企业完成申报;
2.申报企业材料编制完成以后报送各区(镇)经发局(经服中心),由区、镇初审盖章;
3.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报送区经信委,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70693681@qq.com;
4. 区经信委信用科联系人:马欣、黄燕;联系电话:63982179 。
附件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附件2:2016年苏州市吴江区信用管理创建项目奖励申报书
附件3:2016年度吴江区获得省、市信用管理创建项目企业名单
苏州市吴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