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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法院:网络诈骗不断升级 三类陷阱需警惕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7】 【阅读次数:2631】 【打印】

“您有一张法院传票需要签收……”这样的诈骗电话,想必大多数人都不陌生,也很容易识破骗局。可一旦诈骗与网络和日常生活搭上了边,您还招架得住吗?据统计,2014-2016年,姑苏法院审结利用网络电信实施的诈骗刑事案件17件19人,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推销产品的网购陷阱

据了解,有超过一半的案件都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形,即被告人在无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论坛等平台发布手机、化妆品等商品信息,骗取被害人支付货款后虚构物流信息直至案发。

家庭主妇王某曾通过微信销售化妆品,后因没有货源中止了生意,但微信昵称仍为某品牌化妆品总代理。去年1月,蔡某与王某加为好友,询问有无某品牌化妆品的现货。王某在明知无货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向蔡某展示囤有该化妆品的视频,并向其销售4箱价值为16800元的商品。在收到蔡某转账支付的货款后,王某随即将蔡某拉黑,中断了与其联系。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的兴起,使部分社交聊天软件也成为了购物渠道。但微信及多数论坛尚未实行实名制,一旦遇上骗子,很难查识用户真实信息,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网上购物应当尽量选择有第三方担保平台的成熟电商。

异性交友的情感陷阱

有两成案件中,被告人虚拟身份,通过聊天软件交友,进而以被人打伤、急需治病等事由骗被害人汇款,或发布虚假色情内容引诱被害人支付钱款。

去年12月,无业人员张某通过微信搜索功能与年轻女子董某成为好友,他虚构企业白领的身份与董某进行聊天,在骗取董某信任后逐步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初期,两人因送礼物、发红包等存在小额资金往来。没多久,张某就谎称自己被人打伤,让董某转帐13600元给其买药治疗。心急如焚的董某当即通过微信转帐把钱给了张某,并嘱咐其好好养伤,可不料收款后张某却没了消息。董某自觉陷入了骗局,报警求助。

法官提醒:网上交友应通过多渠道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不要被表象所迷惑。针对对方提出借钱的,应及时确认其借款理由是否真实,核实清楚后方可转帐汇款,并保留相关的转帐汇款单据等凭证。

冒充亲友的欺骗陷阱

这类诈骗往往最具迷惑性,被告人通过传播病毒、安装木马程序盗取QQ、微信帐号及密码,伪造银行账号变更函等手段,冒充亲友借钱。

去年10月17日下午,李某利用网络窃取了蒋某女儿的QQ。他冒充蒋某女儿的身份与蒋某进行QQ聊天,聊天中,李某谎称需要交课程培训费,并冒充培训老师,与蒋某进行电话联系,取得了蒋某的信任。蒋某立即按要求将27600元“培训费”汇款至李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次月,蒋某在电话中问及女儿培训情况时才发现上当了。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当亲友在QQ、微信等网络平台提出借钱、汇款请求时,应当通过电话或当面予以确认,请勿在核实信息前向所谓的“指定帐户”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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