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真实性和正确性,年报制度中还有一项内容,即在系统公示全部结束后,通过抽查,来检查企业的申报情况,并对其中发现的失信行业依法给予惩处。
2015年度我市通过江苏省工商局抽查软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随机抽查出来的企业共计4838户,其中,含江苏省工商局登记的1户,及苏州市工商局系统登记的内资企业4569户,总量占2015年度苏州应报已报的企业数1.58%。
经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0月30日,苏州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展开实际检查4596户,其中,抽查结果显示正常的有3651户;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12户;公示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有114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企业有749户;不予配合而且情节严重的企业23户;迁移、注销等其他情况47户。最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793户,其他80户,已完成公示4444户,未公示(因第三方审计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和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仍在走程序中)105户。
年报抽查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规定的内容,也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职能。通过核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更好的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公示义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年报不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在江苏省工商局统一部署下,于2016年8月1日至10月30日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企业年报不定向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