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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明码标价 吴江四个房地产项目被处罚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2】 【阅读次数:3107】 【打印】

近日吴江区物价局公布了吴江4个开发商共4个项目因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最高的苏州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50万元;苏州蓝光置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24万元、苏州嘉得宝置业有限公司被罚款8.8万元、苏州欧普置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4.5万元。

去年10月,业主张先生在湾上风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声称,只有交了预约金15000元才能在开盘时摇号选房。并让购房者与中介签了一份团购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15000元作为团购费,购房时享受抵5万的优惠,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拒绝履行团购协议。”张先生告诉记者。

●案例事件

4个被处罚的开发商开发的项目分别是:苏州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湾上风华,备案名:风华上品花园);苏州蓝光置业有限公司(蓝光天悦城,备案名:天悦城花园)、苏州嘉得宝置业有限公司(嘉乐城,备案名:嘉乐城A6地块普通住宅项目)、苏州欧普置业有限公司(梦想家园)。

湾上风华开盘当天,开发商又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标明“此价格已享受所有优惠”的意向合同,并要求购房者必须在10月2日前交首付签合同。业主告诉记者,“当我们前去签购房合同时才发现意向合同上的价格并没有享受交15000抵50000的优惠,购买12、13幢的业主都没有享受到5万元的优惠。我们不但没有享受到优惠,还多交了15000元的费用。”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此事,开发商态度恶劣,之后物价部门对湾上风华进行调查,开发商只同意退15000元的押金,拒不履行团购协议的1万5抵5万的优惠。

对于湾上风华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变相收费,业主将其行为反映到物价局。物价部门于年前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近日,物价部门回应:确认该公司的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五十万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并将于规定时间内在吴江网站上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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