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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17】 【阅读次数:2452】 【打印】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

考评对象为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范围内注册的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考核期内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开发的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照《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在苏州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信用申报前应先申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未申报的企业将按照C级标准监管,连续两年未申报的企业将按照D级标准监管。注册地在姑苏区的企业请于2月28日前,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苏州市房地产协会;注册地在其他各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于2月28日前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市住建局提醒,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处罚或处理)的,只按最高级别加(扣)分,不作累计加(扣)分。有效期在考评期限内的信用信息为企业的有效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用信息未标明有效期的,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一般确定为两年,地市级、市(县)、区级奖项一般确定为一年。明确为年度奖项荣誉的,以奖项荣誉颁发年度为采集年度。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未标明有效期的,按照行为处罚年度为采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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