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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15】 【阅读次数:3024】 【打印】

苏建函设〔2017〕23号

各市住建局,吴江区住建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6〕4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度苏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注册在苏州市域范围内的本地勘察设计企业。

(二)考评期内,在苏州市域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

二、考评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考评程序

(一)信息申报确认

1.凡属考评期限内的所有考评对象,均应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用考评申报。

在考评期限内,企业无良好信用行为的,通过“信用管理”子系统“信用考评申报”模块选择“一般申报”;有良好行为的,选择“良好行为申报”,填报具体良好行为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拥有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须按勘察、设计类别分别申报。

2.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内容录入、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3.不良信用信息由做出处理决定的行业主管部门采集、录入,苏州市住建局审核确认。

(二)信用等级核定

苏州市住建局按照《信用管理办法》,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打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三)考评结果公布

苏州市住建局将考评结果在局政务网站公示、公布。

四、申报时间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止。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吴江区主管部门要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及时做好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的初审和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报苏州市住建局审核确认。

(二)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申报上传信用考评材料,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基本信息”表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企业填报。若表中相关信息不全或不准确,可先在系统内完善更新后,再进行申报。

2.“良好行为信息”表中,“奖项名称”应填写奖项或表彰的具体名称(如:“苏州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并正确选择相应分值的良好行为内容;良好行为属科技进步、优秀勘察设计类别的,还须同时填写获奖项目的“工程项目信息”表,项目名称应与颁奖文件或奖状上的项目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综合荣誉奖项,属同类型、同事项的,取分值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4.科技进步、优秀勘察设计奖项,以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协会、学会颁发的为准,民间机构及国外机构颁发的奖项不予认可;同一项目获不同部门、不同级别奖项的,取分值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外地企业的获奖项目必须为苏州市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联系电话:规划设计处 0512-65211682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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