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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法院两小时找出老赖财产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04】 【阅读次数:2483】 【打印】

上午10时30分到12时30分,从案件立案到查扣完毕,近日园区法院执行一起案件仅仅用了短短两小时。

2015年,朱某向吴某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并约定6个月内还清。眼看限期已过,朱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屡屡拖延还款,吴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朱某立即偿还,并得到了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朱某仍然拒不履行,吴某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10时30分,吴某刚刚立案结束,便得到朱某驾驶车辆的所在消息。“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吴某,我这个案子的被执行人的车现在就停在××饭店的大门口。”吴某赶忙向园区法院执行局提供了执行线索,请求法院对朱某的车辆予以查扣。执行干警立即整编队伍赶往××饭店,可惜来迟一步,朱某已经驾车离开。断了线索的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搜寻,询问饭店周围的人员得知,朱某离开才不过十分钟,并且是朝着附近一小区的方向离开的。执行干警断定,朱某是酒足饭饱后回家休息了。

来到小区,执行干警对小区的地下车库进行了地毯式搜查,却没有朱某车子的踪影。“地下没有,应该是停在地面的临时停车位了。”执行干警推测道。果不其然,执行干警在某幢单元楼楼下找到了朱某的汽车,在通知朱某后,对朱某的汽车予以查扣。朱某当场表示,愿意第二天主动到园区法院来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依法履行判决,既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其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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