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我市公布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件 专项整治显成效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13】 【阅读次数:3057】 【打印】

12日上午,市食药监局发布了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的情况,同时披露了“2016年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件”。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食药监系统共查处食品案件2930起,位居全省前列,罚没款2074.3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180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据介绍,围绕《2016年苏州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工作方案》,市食安办以米、面、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熟食卤味、盒饭、食盐、进口食品、冷冻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桶装饮用水、食用油、黄酒、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旅游景区餐饮、“两超一非”、网络订餐和农村食品市场共9个专项整治行动。

其间累计出动监管人员21.6万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7万家次,组织抽检食品5.7万批次、合格率98.8%,快检食品125万批次,每千人食品抽检率持续保持全省领先。共发现不合格食品1689批次,及时实施100%现场核查处置。

药品方面,全市食药监系统开展了药品安全打假等11个专项整治行动,全市“三品一械”共立案187件、结案177件,罚没款到账747.92万元,比上年有大幅度提升。全年还实施药品抽样1696批、药品快检1000批,保健食品监督抽检103批,化妆品抽样76批和医疗器械抽样164批。

去年,自市公安局驻食药监局警务室实现挂牌后,全市已逐步建立起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一系列联合打假治劣长效协作机制。苏州全年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产品认定24件,认定假药131个,移送公安食品药品案件线索79个,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22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1名,涉案金额850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刑事司法的震慑作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食药监部门将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围绕重点难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社会共治,动员全民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延伸阅读

2016年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件

案件1

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执法大队对常熟刘某等17人经营的14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对14家餐饮单位内顾客食用牛杂汤等食品及厨房内发现的香料等食品原料用罂粟检测试剂盒进行快检,快检结果呈阳性。执法人员现场对店内顾客食用的食品及厨房内发现的香料等食品原料进行采样,经检测,在样品中检出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和罂粟碱其中一种或几种。目前已被依法判决的有8起9人。

案件2

2015年12月,执法人员对苏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医疗器械及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48000元处罚。

案件3

苏州某化妆品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处罚,共计300余万元。

案件4

2016年5月,接举报称,苏州某外商独资企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调味料。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最终,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企业违法所得41002.161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后召回的食品。鉴于公司行为并非故意,能主动配合调查处理,公司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不予没收,并处货值金额153793.761元的十倍1537937.61元罚款。

案件5

2016年7月18日,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高新区某店使用过期原料现场制售长棒奶酥。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其现场使用的卡仕达酱(原味)和长条泡芙面团均已过期。没收违法所得10828.86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卡仕达酱(原味)11包和长条泡芙面团43.636kg;罚款180000元。

案件6

经查,仙都食品公司在其冷冻包装车间,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雪花排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雪花排条”68箱;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日期章;没收标注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的“雪花排条”包装盒标签8张;罚款人民币244800元整。

案件7

张家港市某豆制品厂于2016年5月24日生产了香干91斤,成本价3.2元/斤,销售价3.3元/斤。当天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香干进行了抽样检测,发现了不得添加的苯甲酸项目。最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7元,罚款50000元。

案件8

2016年1月,有线索称太仓某器械公司存在冒用某公司铭牌的情况,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妇科手术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最终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8803.42元;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220000元;合计罚没款238803.42元。

案件9

2016年3月,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江某食品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生产车间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生产复配着色剂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工艺并非经过许可的生产工艺。要求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40箱;没收违法生产的复配着色剂6.5箱;处罚款192307.7元,上缴国库。

案件10

2016年2月24日,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当日对吴中区某快餐店进行检查,当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甜蜜素烹制快餐。经调查,当事人自2015年7月起购进甜蜜素,用于餐饮制售(烹制红烧肉)。执法人员还依法没收用于餐饮制售的剩余甜蜜素(半袋);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分享到:
分享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