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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06】 【阅读次数:2076】 【打印】

日前,常熟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印发<常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17年1月20日起,将参照该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记者在常熟市房管处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此前的依据是《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评定完成后,市住建局在每年上半年通过相关网站集中对外公布上年度企业信用等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此次《常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发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进行了调整,并结合常熟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类29个加分项目,四类55个扣分项目。对于获得国家级行政机关表彰或相关奖项,建设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建设项目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项目等良好行为的,在评定时每项予以2分—8分加分。而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个扣分项目扣2分—50分不等,例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经依法批准改变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或作欺诈性、误导性宣传等。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将直接扣50分。

按照分数加减情况,市住建局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评级,打分高于等于110分才能被评为A级,其次是B级,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C级不得低于70分,少于70分将被列为D级。

根据每年评级情况,市房管处将根据《暂行办法》对不同等级的开发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其中被评为A级的企业,项目货币资本金经申请可按70%的标准进行监管;优先推荐各类评优活动。被评为B级的企业,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推荐参与各类评优活动。被评为C级的企业,企业提出整改方案并报市房管处,在整改期间项目资本金不解控;不推荐参与各类评优活动。被评为D级的企业,前两次项目货币资本金解款按相关规定标准的80%执行;市房管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向市经信、国土、规划、民防、市场监督、价格、统计、地名、城管、金融、税务等部门和人民法院等机构发出警示。商品房预售许可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具体标准按《常熟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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