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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法院强制执行让“老赖”无路可退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0】 【阅读次数:2288】 【打印】

  日前,吴江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太湖新城叶家港村开展强制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名下机器设备被就地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务账册被查封扣押至法院,二日后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剩余款项还款计划。

  本次执行行动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为一家印染公司,申请人为天津一家贸易公司。因生产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煤炭1万余吨,总价744万元,申请人交付煤炭后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货款,并约定余款分期支付,但被执行人最终没有按约定履行完毕,于是申请人将被执行人告上法庭。吴江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69.8万元,并偿付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今年8月,申请人向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对此不予理睬,并采取停产歇业等方式意图规避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均无收获。12月,执行法官收到线索,

  被执行人在夜间复工生产,在调查核实该线索后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4日上午,该院出动3辆警车和12名干警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强制搜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当场查封了生产设备,扣押了账册资料。被执行人的负责人携带部分执行款来到法院,承诺一定尽快还清全部欠款,否则愿意额外赔偿申请人30万元损失。最后,与申请人达成还款计划,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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