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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顶级” 常熟较真买家起诉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5】 【阅读次数:1960】 【打印】

  常熟一位“较真”的买家,在网络平台购买某品牌车载音响后,以产品网页宣传的“顶级音响”没有依据为由向常熟法院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9000元。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此案的承办法官在向被告网店店主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向其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名店主当即表示愿意根据法律规定作相应的赔偿。随后买家与卖家协商达成一致,买家撤诉。

  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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