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我市司法局“严优结合” 促律师诚信规范执业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2】 【阅读次数:2079】 【打印】

2013年以来,苏州市司法局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严管理”和“优服务”相结合,积极推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规范执业,努力打造苏州律师诚信“名片”。

一是落实巡查督导机制。每年年初,全面普查全市律师事务所,并针对检查结果对律所进行分类指导,通过对律所主任个别约谈、驻点督导,对问题突出的律所要求限期整改、跟踪问效。每年通过实地检查和网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两次全市律所工作巡查,采取随机抽取案件、以案倒查的方式了解律所业务开展情况和诚信建设情况,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场督导,对存在严重不规范问题的律所下发正式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完善投诉查处机制。向社会公布专用投诉电话和投诉材料邮寄地址,让律师执业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专人负责接待和登记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工作,规范投诉处办流程和办结时限;对于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投诉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并做好教育工作,当事人对律师工作不了解或对法律适用存在误解的,及时做好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三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寓教育培训于人才培养计划中,2013年开始将诚信执业作为重要选拔指标,启动“3212”律师人才培养工程。通过选派参加国内知名法学院校高级人才培训班、到高端培训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赴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学习考察等形式进行培养。在日常培训中,坚持育才先育德的原则,将律师职业道德和诚信执业规范作为律师培训教育的基本内容,从实习律师培训到执业律师专题培训,均设置律师职业道德和诚信执业专门课程。

四是强化权利保障机制。联合市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计、工商、质监、食药监、档案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试行)》(苏司〔2016〕114号),通过明确相关执法部门义务、律师权利救济途径和部门沟通渠道等将律师调查取证权利落到实处,确保律师调查取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分享到:
分享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