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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信用村创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15】 【阅读次数:3168】 【打印】

近日,昆山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信用村创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发〔2016〕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昆山市为深入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现代化,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信用村创建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有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助于推动“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对推进“三农”发展意义深远,要求创建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人行主管、银监把关、银行服务、村委会主办的指导思想,协调各单位资源,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意见》明确,信用村评定包括金融需求旺盛,近3年来村辖企业法人和村民无恶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行为,无恶意逃废债行为和“跑路”事件等失信行为;村庄社会风气良好、村风文明、村民无嗜赌、吸毒、借高利贷等不良风气,无民间借贷纠纷等6个准入条件。《意见》提出了包括开展创建试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全面推广等在内的信用村创建计划,并明确了信用村创建的具体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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