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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开始申报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9】 【阅读次数:1812】 【打印】

  诚信就是企业的生命和基石,18日,从苏州市工商局获悉,2015-2016年度苏州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开始申报。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以下简称“重守企业”)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信用荣誉称号。重守企业必须是依法经营,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行为诚实信用、全员信用意识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据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才可申请: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许可证;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已获得县(市)、区级重守企业称号的。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要提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表;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县(市)、区级重守企业证书复印件和参加信用综合测评所需资料。

  企业如有申报苏州市级重守企业意向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咨询并索取相关材料。递交材料时间特别注意,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递交《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据了解,申报重守企业必须通过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信用体系评价,对综合信用测评分值达到标准及符合重守企业条件和通过重守企业认定程序的企业才能获得认定机关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

  企业获“苏州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后每两年参加年度复查。通过复查的加盖合格印章;无故不参加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报认定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将“一票否决”并撤销其原命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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