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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检察院获评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9】 【阅读次数:1613】 【打印】

  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表彰决定,吴江区检察院被授予“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这不仅是苏州地区唯一上榜的检察机关,也是该院自今年5月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以来,获得的又一殊荣。

  该院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创建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聘请社会评议员,强化案件流程管理,编发系列规章制度等措施,着力构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当前,该院已拥有全国性检察人才3人、省级专家能手29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该院将文明创建与履行检察职能有机结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0年至今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725人,提起公诉1128件14124人,对39人建议收监执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另一方面,认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2010年以来共查办职务犯罪136件14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400万余元。同时,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在预防成果转化上下功夫,助推全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该院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对外建立干警包点联系群众等制度,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对内建立青年干警轮值接待来访群众等机制,开展十佳干警评选活动,打造“江村检韵”文化品牌,确保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理念入脑入心,为吴江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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