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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长质量奖”增设质量管理优秀奖,并提供20万奖金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2】 【阅读次数:2055】 【打印】

  1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曲福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原《办法》自2011年7月实施以来,我市共有15家企业获评“市长质量奖”,随着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这些获奖企业中,有3家企业获评省质量奖。

  苏州产业经济发达,优秀企业较多,为更好推动我市“一基地一高地”建设,以更多质量标杆引领质量发展,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今后,“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数由每年不超过3家修改为不超过5家,同时增设质量管理优秀奖,每年评出不超过10家,各奖励20万元。《办法》还在安全生产等方面增加了评选准入门槛。

  曲福田要求,要通过每年“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企业标杆,不断扩大影响,引导和激励全社会重视质量、发展质量,为苏州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还特邀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作了有关“改革与立法的关系”的法律讲座,就《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解读。

  曲福田强调,要深刻领会改革与立法的关系,不失时机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谋划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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