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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法院清场现场,一老赖竟跟法官讨价还价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5】 【阅读次数:2305】 【打印】

  “安置费给我50万元可不可以,现在买房子是不是要100万元?”日前,在园区法院的一次清场行动中,被执行人吴某和执行法官竟然讨价还价起来。园区法院执行法官赶赴常熟对一套长期被占住的豪宅进行集中强制清场,90分钟内快速、高效地结束清场行动。

  2013年,吴某以自家这套近200平米的房子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20万元,期限为一年。但是因为生意经营不善,导致逾期未能归还本金和利息,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等归还本金和利息共计160余万元,后来吴某没有按判决归还160万元。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将其抵押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以清偿债务。今年,执行法官至该房产对吴某送达执行公告,并告知吴某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房屋,考虑到该房产为吴某名下唯一房产,银行同意支付吴某20万元的安置费用,这笔安置费后期将从房产拍卖余款中扣除,但是吴某仍不同意搬离。

  近日,执行干警赶赴至于佳和水岸的这处房产进行强制清场,吴某一开始说不搬离,没地方搬。后来在法官的劝解下,吴某渐渐服软,并和执行法官就安置费的问题讨价还价起来,她认为20万元太少,不够买房子,要50万元才够用。执行法官对她释明法律,并告诉吴某如果继续占住房屋,依照法律法院将对她进行拘留惩罚。后来吴某在亲友的劝解下,同意立刻搬离房屋,本次清场行动在90分钟内顺利结束。

  法官说法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在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该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至此,唯一住房不会成为老赖的抗拒执行的挡箭牌。本案中,涉案房屋为吴某名下的唯一住房,银行同意支付20万安置费以供吴某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这笔安置费后期将从房产拍卖余款中扣除,按照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该套房屋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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