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吴中法院集中宣判三起“老赖”案件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29】 【阅读次数:1964】 【打印】

  28日,吴中法院集中宣判了三起“老赖”案件,而这些“老赖”拒绝执行之后,带来的惩罚更为严厉,有人也因为拒不执行判决最终换来了数月的徒刑。记者了解到,吴中法院对此类拒不执行的“老赖”处理情况也是不断在升级。

  2015年2月2日吴中法院对李某与苏州优通公司、被告人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依据该调解书苏州优通公司、被告人周某应支付李某货款及滞纳金共计173125.20元。后因苏州优通公司、被告人周某未自动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苏州优通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607元,并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州优通公司、周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55551.20元。

  被告人周某为逃避上述债务的支付,于2015年3月6日向对其有付款义务的常州公司出具《汇款证明书》,谎称优通公司已更名为百智公司,要求对方将货款汇入百智公司。常州公司按《汇款证明书》要求将应支付给优通公司的货款人民币140500元汇至百智公司账户,被告人周某又指使会计将其中款项125500元存入杨某账户。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苏州优通公司对常州公司享有债权174412元即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在常州公司的款项人民币155551.20元,常州公司表示已将款项打入苏州百智公司的账户内。2015年8月21日法院裁定因无财产可执行,终结了该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被执行人苏州优通公司、被告人周某显然具有履行能力,但其采取转移财产至其他公司名下的方式,逃避应承担的付款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对被告人周学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吴中法院刑庭副庭长吴婉瑾介绍,为在全社会形成惩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舆论氛围,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等问题,近期吴中法院对于三起拒执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集中宣判。从案件类型上来看,有2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1件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从犯罪情节来看,既有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后仍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受到从严惩处的;也有被执行人被刑事立案后,主动履行了义务,认罪悔罪,被酌定从宽处罚的。将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拒执案例向公众公布,旨在以案释法,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这些案例,向我们生动揭示我国刑法对拒执行行为的评价。我们呼吁所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勿抱侥幸心理,积极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要求的履行义务。”吴婉瑾告诉记者。

 

分享到:
分享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