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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姑苏杯” 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30】 【阅读次数:3130】 【打印】

2016年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资料要求.doc

2016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市政等类)申报表.doc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姑苏杯” 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组织实施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市政行业发展现状,现就2016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范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已按规定预申报的市政工程(含市政养护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部分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符合质量、规模、年限和基本建设程序等条件的工程,择优推荐申报,确保优中选优。

  二、申报规模及条件

  (一)工程规模符合以下条件

  1.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管道、泵站、广场、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景观绿化、河道整治(驳岸)以及市政标志性建(构)筑物等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

  2.隧道(含过街通道)、互通立交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处理等工程,工程总价在4000万元以上;

  3.城市照明工程,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

  4.市政养护工程参照原江苏省有关市政养护片评审的规定执行。

  5.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的工程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运行、且不超过三年的设计合理、安全可靠、施工完整、效益明显的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试运营满一年,且工程质量完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和运营中未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以单位工程申报的项目由工程主体施工单位申报;以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由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并注明主要施工单位(主要施工单位承担主体施工且工程量占60%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标段工程申报的由工程主体的施工单位申报;以整条线路申报的由建设单位申报,且建设单位已自检各工程75%以上的标段符合姑苏杯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送,市政优质养护片、城市照明优质养护片项目由各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初审、报送,其它项目由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初审、报送。姑苏区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3.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好相关的申报资料。参建企业、监理企业如需参评,应在申报表盖章处注明,且在附件材料中附上参建单位的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轨道交通工程以整条线路申报的,应提供运营部门的使用状况评价意见。

  4.申报工程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以及有不良记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其它

  1.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

  2.具体工作委托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办理,申报材料送至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地址:书院巷103号311室,联系电话:6518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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