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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的补充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02】 【阅读次数:2500】 【打印】

各市住建局,吴江区住建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2015年度苏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考评材料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属考评期限内的所有考评对象,均应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管理”子系统申报信用考评相关材料。

  二、企业在2015年度内,有良好行为的,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子系统“信用考评申报”模块填报具体的良好行为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良好行为的,通过“一般申报”模块进行简单申报。

  三、企业在2015年度内,有不良行为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建设管理部门采集录入,苏州市住建局亦可直接采集录入。

  四、企业在良好行为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基本信息”表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企业填报。

  2.“良好行为信息”表,“奖项名称”填写奖项或表彰的具体名称(如:“苏州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并正确选择相应分值的良好行为内容;良好行为是优秀勘察设计类别的,还须同时填写获奖项目的“工程项目信息”表,且项目名称应与颁奖文件或奖状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五、各县级市、吴江区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的初审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报苏州市住建局审核。

  六、企业信用考评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3月25日止。

  七、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开展2015年度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的通知》(苏建函设〔2016〕17号)办理。

  联系人:丁红雁 联系电话:0512-65211682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处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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