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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16】 【阅读次数:2848】 【打印】

  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切实将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我市在总结以往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苏州市环境保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工作规程(试行)》和《苏州市环境保护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规程(试行)》。

  两个规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适用主体、职责权限,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行政拘留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时限,6种“应当”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实施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各环节的具体工作,以及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履职风险防范、当事人正当权益保障等事项。两个规程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环保系统规范使用法律赋予的强有力手段,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者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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